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辦法
一、發放原則
1.為了加強勞動保護,改變勞動條件,保障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和健康,參照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較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崗位,不同的工作環境,發放相應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
4.標準規定的雖有,但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者不發。
二、職責
1 質安部負責提出勞保用品采購計劃,監督勞保用品入庫質量。
2 物資部負責勞保用品采購。
3 保管員按照領料單發放勞保用品。
三、有關要求
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應執行公司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不得擅自擴大、縮小發放范圍或折合現金發放。
2發放給職工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是經國家或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和取得省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銷售的安全合格產品。嚴禁采購、發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3 質安部會同人事管理部門核實當期人員、工種后,由質安部編制勞保用品發放清單,開具勞保用品領料單,在領用臺賬上登記,員工憑領料單到勞保庫領取。
4 職工長期病事假,療養或脫離生產崗位三個月以上者,應視不同情況,停發勞保用品或順延發放時間。
5 凡是崗位工種變動的員工,其所在單位應及時通知人事部門,變更勞保用品享受標準。凡進入本公司的新職工,要持三級安全教育卡到質安部辦理勞保用品領取手續。
6 個人遺失勞保用品不再補發,員工可以照價購買。因公損壞的勞保用品,由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署意見,質安部核實后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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